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按照国发[2005]38号文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三是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公式为: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1%×缴费年限;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平均指数=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职工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指数×1.3%×缴费年限(截止95年底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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