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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养老及医疗保险比例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8 发布者: 阅读:

各缴费单位: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4号)和《关于同意济南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批复》(鲁人社字[2011]79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方案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011年7月1日起,原按21%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12月补调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应调的10%,当月单位缴费比例调为9%,2012年1月回调为19%。

    2011年7月1日起,原按20%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12月补调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应调的5%,当月单位缴费比例调为14%,2012年1月回调为19%。

    二、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11年7月1日起,原按8%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12月补调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应调整的5%,当月单位缴费比例调为14%,2012年1月回调为9%。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调整。

   三、关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本月将继续按照《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71号)文件规定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详见:(http://www.sdjnsi.gov.cn/001/001002/001002002/811788636935.htm)

    四、关于12月申报缴费期和滞纳金的收取

    12月份申报缴费期调整为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其中:提取网上扣款申报数据的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下午五点钟,请各缴费单位(尤其是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企业)在成功申报的同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或提前在银行账户中存足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请到经办机构前台缴费。

   12月份滞纳金收取时间将顺延为12月31 日。逾期缴费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2011年12月29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五、关于程序升级

   网上申报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缴费比例,按原办法申报社会保险费。

   单机版报盘申报缴费单位可至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网站-->办事大厅-->资料下载软件升级包,网址:(http://www.sdjnsi.gov.cn/001/001005/001005002/index_1.htm)。也可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拷贝。按原办法申报社会保险费。

    六、关于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

    因系统调整,12月份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七、如有疑问请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0-0531

    市直:86910239 历下:86961707 市中:82706562 

    槐荫:87122922 天桥:81608861 历城:88066047

    高新:88871626 88871880  章丘:83214757 长清:87221063 

    平阴:87890731商河:84880224  济阳:84238915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