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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自2011年起执行新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6 发布者: 阅读:
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自2011年起,完全按《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109号)中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再执行。 和原计发办法相比,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特点是“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据抽样测算显示,执行新办法后绝大多数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都将有所提升。